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與驗收
海灣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承擔。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應按照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更改。必須更改設計時,應由原設計單位負責更改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前,應具備系統圖、設備布置平面圖、接線圖、安裝圖以及消防設備聯動邏輯說明等必要的技術文件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竣工時,施工單位應完成竣工圖及竣工報告。
海灣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單獨布線,系統內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布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
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
從接線盒、線槽等處引到探測器底座、控制設備、揚聲器的線路,當采用金屬軟管保護時,其長度不應大于2m。
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
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應在便于接線處裝設接線盒:
1 管子長度每超過30m,無彎曲時;
2 管子長度每超過20m,有1個彎曲時;
3 管子長度每超過10m,有2個彎曲時;
4 管子長度每超過8m,有3個彎曲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導線敷設后,應用500V兆歐表測量每個回路導線對地的絕緣電阻,該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20MΩ。
同一工程中的導線,應根據不同用途選不同顏色加以區分,相同用途的導線顏色應一致。電源線正極應為紅色,負極應為藍色或黑色。
火災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等控制器類設備(以下稱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0.1~0.2m。
控制器的主電源應有明顯的性標志,并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控制器與其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
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并有明顯的性標志。
·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探測器周圍水平距離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近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在寬度小于3m的內走道頂棚上安裝探測器時,宜居中安裝。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至端墻的距離,不應大于安裝間距的一半;
· 點型火災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必須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當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
火災光警報裝置應安裝在安全出口附近明顯處,距地面1.8m以上。光警報器與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不宜在同一面墻上,安裝在同一面墻上時,距離應大于1m。
消防電話、電話插孔、帶電話插孔的手動報警按鈕宜安裝在明顯、便于操作的位置;當在墻面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
消防電話和電話插孔應有明顯的性標志。
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的電池應安裝在通風良好地方,在密封環境中使用時應有通風。
交流供電和36V以上直流供電的消防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接地保護,接地線應與電氣保護接地干線(PE)相連接。
按GB 4717《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有關要求對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控制器應滿足標準要求:
1 檢查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別;
2 使控制器與探測器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短路時發出火災報警信號除外);在故障狀態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控制器應在1min內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并應記錄火災報警時間;再使其它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檢查控制器的再次報警功能;
3 檢查消音和復位功能;
4 使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5 檢查屏蔽功能;
6 使總線隔離器保護范圍內的任一點短路,檢查總線隔離器的隔離保護功能;
7 使任一總線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災探測器同時處于火災報警狀態,檢查控制器的負載功能;
8 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并在備電工作狀態下重復第7項檢查;
9 檢查控制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系統驗收時,施工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
1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設計變更通知書、竣工圖;
2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
3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過程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檢驗報告、合格證及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