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
一、設置在防護區內的預制滅火裝置應有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 在自動控制程序中,應安排0~30s可調的延遲噴射的環節。延遲時間的設置,應根據人員安全盡快撤離防護區的需要;對于平時無人工作的防護區,可設為0s。在滅火設計濃度大于9%的防護區,應增設手動與自動控制的轉換裝置,當有人進入防護區時,將滅火系統轉換到手動控制位;當人離開時,恢復到自動控制位。
二、自動控制裝置應在接到兩個獨立的火災信號后才能啟動。手動控制裝置和手動與自動轉換裝置應設在防護區疏散出口的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機械應急操作裝置應設在儲瓶間內或防護區疏散出口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且,其操作方式應經兩步完成。
三、 滅火系統與預制滅火裝置的操作與控制,應包括對需聯動的開口封閉裝置、通風機和防火閥等設備的操作與控制。設有消防控制中心的場所,各防護區滅火控制系統的動作信息,應傳送給消防控制中心。這些信息包括火災信息捕獲滅火動作、手動與自動轉換和系統故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