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檢測作業指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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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霖消防檢測作業指導書
檢測作業指導書(方案)參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2004的相關內容編制。
目 錄
1 一般要求…………………………………………………………2
2 消防供配電設施………………………………………………2
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2
4 消防給水………………………………………………………4
5 消火栓消防炮…………………………………………………5
6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6
7 氣體滅火系統…………………………………………………8
8 機械加壓送鳳系統……………………………………………8
9 機械排煙系統…………………………………………………9
10 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10
11 應急廣播系統……………………………………………11
12 消防專用電話……………………………………………11
13 防火分隔設施………………………………………………11
14 消防電梯…………………………………………………………12
1 一般要求
1.1 檢查各消防設施組件和設備的銘牌、標志、出廠產品合格證、消防產品的符合法定市場準入規則的證明文件、消防電梯的檢測合格證、滅火劑的有效期等。
1.2 檢查檢測用儀器、儀表、量具等的計量檢定合格證及有效期。
1.3 查看系統組件和設備、管道、線槽及支吊架等的外觀,以及設備和管道有無泄漏現象。
1.4 檢查采用絕緣電阻測試儀測量的導線和電纜的線間、線對地間絕緣電阻值的記錄;檢查采用接地電阻測試儀測量的系統接地電阻值的記錄。
1.5 采用核對方式檢查時,應與設計、驗收等相關技術文件對比。
1.6 應逐項記錄各消防設施的檢測結果及儀表顯示的數據,填寫檢測原始記錄,并與上一次檢測的原始記錄對比。
1.7 檢測過程中采用對講設備進行聯絡,完成檢測后將各消防設施恢復至正常警戒狀態。
2 消防供配電設施
2.1 消防配電
2.1.1 查看消防控制室及各消防設施末一級配電箱的標志,以及儀表、指示燈、開關、控制按鈕。
2.1.2 核對配電箱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并進行試驗:
2.1.2.1 自動控制方式下,手動切斷消防主電源,觀察備用消防電源的投入及指示燈的顯示。
2.1.2.2 人為控制方式下,在低壓配電室應先切斷消防主電源,后閉合備用消防電源,觀察備用消防電源的投入及指示燈的顯示。
2.1.2.3 查看末一級配電箱運行情況。
2.2 自備發電機組
2.2.1 發電機
2.2.1.1 查看發電機銘牌。
2.2.1.2 自動控制方式啟動發電機并用秒表計時,30S后核對儀表的顯示及數據、并觀察機組的運行狀況,試驗時間不應超過1Omin。
2.2.1.3 手動控制方式啟動發電機,查看輸出指標及信號。
2.2.1.4 查看發電機房通風設施。
2.2.2 儲油設施
2.2.2.1 查看油位計及油位,按發電機的用油量核對儲油箱內的儲油量。
2.2.2.2 核對燃油標號。
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1 火災探測器
3.1.1 點型感煙探測器
3.1.1.1 采用發煙裝置向探測器施放煙氣,查看探測器報警確認燈、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警信號顯。
3.1.1.2 消除探測器內及周圍煙霧,報警控制器子動復位,觀察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在復位前后的變化情況。
3.1.2 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
3.1.2.1 按照GB14003-92《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 測器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附錄A中表A1選用濾光片: a)減光值<1.0dB;
b)在減光值為1.0~10.OdB之間依次變換濾光片; c)減光值大于10dB。
3.1.2.2 分別將上述不同減光值的濾光片,置于相向的發射與接收器件之間、并盡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同時用秒表開始計時。在不改變濾光片設置位置的情況下,查看30S內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警信號、探測器報警確認燈的動作情況。
3.1.3 點型、線型感溫探測器
3.1.3.1 點型感溫探測器
3.1.3.1.1 可復位點型感溫探測器,使用溫度不低于54℃的熱源加熱,查看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和火災報警控制器火警信號顯示;移開加熱源,手動復位火災報警控制器,查看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在復位前后的變化情況。
3.1.3.1.2 不可復位點型感溫探測器,采用線路模擬的方式試驗。
3.1.3.2 線型感溫探測器
3.1.3.2.1 可恢復型線型感溫探測器,在距離終端盒0.3m以外的部位,使用55~145℃的熱源加熱,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火警信號顯示。
3.1.3.2.2 不可恢復型線型感溫探測器,采用線路模擬的方式試驗。
3.1.4 火焰(或感光)探測器
3.1.4.1 在探測器監測視角范圍內、距離探測器0.55~1.OOm處,放置紫外光波長<280nm或紅外光波長>850nm光源,查看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和火災報警控制器火警信號顯示;
3.1.4.2 撤消光源后,查看探測器的復位功能。
3.1.5 可燃氣體探測器
3.1.5.1 試驗氣體的選擇應符合GB15322-94《可燃氣體探測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第5.1.6條要求。
3.1.5.2 向探測器釋放對應的試驗氣體,觀察報警響應時限內報警控制器的顯示情況。
3.2 手動報警按鈕
3.2.1 觸發按鈕,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火警信號顯示和按鈕的報警確認燈;
3.2.2 先復位手動按鈕,后復位火災報警控制器,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按鈕的報警確認燈。
3.3 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
3.3.1 火災報警控制器
3.3.1.1 觸發自檢鍵,對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件進行功能自檢。
3.3.1.2 切斷主電源,查看備用直流電源自動投入和主、備電源的狀態顯示情況。
3.3.1.3 在備用直流電源供電狀態下,進行斷路故障報警及火警優先功能、二次報警功能檢測:
3.3.1.3.1 模擬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斷路故障,查看故障顯示。
3.3.1.3.2 斷路故障報警期間,采用發煙裝置或溫度不低于54℃的熱源,先后向同一回路中兩個探測器施放煙氣或加熱,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警信號、報警部位顯示及記錄。每個探測器檢測后,只消音,不復位。
3.3.1.4 用萬用表測量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聯動輸出信號。
3.3.1.5 系統復位,恢復到正常警戒狀態。
3.3.2 火災報警顯示盤
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檢測過程中,同時查看火災顯示盤的顯示。
3.3.3 消防聯動控制設備
3.3.3.1 對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件進行功能自檢。
3.3.3.2 切斷主電源,查看備用直流電源自動投入和主、備電源的狀態顯示情況。
3.3.3.3 在備用直流電源供電狀態下,進行下列檢測:
3.3.3.3.1 核對消防控制設備的聯動控制功能和邏輯控制程序。
3.3.3.3.2 在接線端子處,模擬消防聯動控制設備與輸入/輸出模塊間連線的斷路、短路故障并用秒表計時,查看聲、光故障報警信號。
3.3.3.3.3 遠程手動啟動各聯動控制消防設備,查看控制信號的傳輸;系統復位。
3.3.3.4 恢復至正常警戒狀態。
3.3.4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3.3.4.1 試驗氣體的選擇應符合GB15322-94《可燃氣體探測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第5.1.6條要求。
3.3.4.2 觸發自檢鍵,對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件進行功能自檢。
3.3.4.3 切斷主電源,查看備用直流電源自動投入和主、備電源的狀態顯示情況。
3.3.4.4 在備用直流電源供電狀態下,進行下列檢測:
3.3.4.4.1 模擬可燃氣體探測器斷路故障,查看故障顯示,恢復系統警戒狀態。
3.3.4.4.2 向非故障回路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施加試驗氣體,查看報警信號及報警部位顯示。
3.3.4.4.3 觸發消音鍵,查看報警信號顯示。
3.3.4.5 系統復位,恢復到正常警戒狀態。
3.4 火災警報裝置
3.4.1 使用數字聲級計測量背景噪音的聲強。
3.4.2 輸入控制信號,測量聲警報的聲強,具有光警報功能的,查看光警報。
4 消防給水
4.1 消防水池
4.1.1 查看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設施。
4.1.2 查看補水設施;寒冷地區查看防凍設施。
4.2 消防水箱
4.2.1 查看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設施。
4.2.2 消防水泵啟動后,查看水位是否上升。
4.2.3 寒冷地區查看防凍設施。
4.3 穩壓泵、增壓泵及氣壓水罐
4.3.1 查看迸出口閥門開啟程度。
4.3.2 核對啟泵與停泵壓力,查看運行情況。
4.4 消防水泵
4.4.1 查看水泵和閥門的標志。
4.4.2 轉動閥門手輪,檢查閥門狀態。
4.4.3 在泵房控制柜處啟動水泵,查看運行情況。
4.4.4 在消防控制室啟動水泵,查看運行及反饋信號。
4.5 水泵控制柜
4.5.1 查看儀表、指示燈、控制按鈕和標識。
4.5.2 模擬主泵故障,查看自動切換啟動備用泵情況,同時查看儀表及指示燈顯示。
4.6 水泵接合器
4.6.1 查看標志牌、止回閥。
4.6.2 轉動手輪查看控制閥及泄水閥。
4.6.3 寒冷地區查看防凍措施。
4.6.4 用消防車等加壓設施供水時,查看系統壓力變化
5 消火栓 消防炮
5.1 室內消火栓
5.1.1 查看標志、箱體、組件及箱門。
5.1.2 查看栓口位置。
5.2 室外消火栓
5.2.1 查看消火栓外觀。
5.2.2 出口處安裝壓力表,打開閥門,查看出水壓力。
5.2.3 寒冷地區查看防凍措施。
5.3 消防炮(水炮、泡沫炮)
5.3.1 查看外觀,轉動手輪,查看人口控制閥。
5.3.2 人為操作消防炮,查看回轉與仰俯角度及定位機構。
5.4 啟泵按鈕
5.4.1 查看外觀和配件。
5.4.2 觸發按鈕后,查看消防泵啟動情況、按鈕確認燈和反饋信號顯示情況。
5.5 系統功能
5.5.1 室內消火栓
5.5.1.1 選擇不利處消火栓,連接壓力表及悶蓋,開啟消火栓,測量栓口靜水壓力。
5.5.1.2 連接水帶、水槍,觸發啟泵按鈕,查看消防泵啟動和信號顯示,測量栓口靜水壓力。
5.5.1.3 按設計出水量開啟消火栓,測量不利處消火栓出水壓力。
5.5.1.4 按設計出水量開啟消火栓,測量有利處消火栓出水壓力。
5.5.1.5 系統恢復正常狀態。
5.5.2 消防炮
5.5.2.1 觸發啟泵按鈕,查看消防泵啟動和信號顯示,記錄炮人口壓力表數值。
5.5.2.2 具有自動或遠程控制功能的消防炮,根據設計要求檢測消防炮的回轉、仰俯與定位控制。
6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開始檢測前,查看系統的控制方式。
6.1 報警閥組
6.1.1 濕式報警閥組
6.1.1.1 查看外觀、標志牌、壓力表;
6.1.1.2 查看控制閥,查看鎖具或信號閥及其反饋信號。
6.1.1.3 打開試驗閥,查看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情況及反饋信號。
6.1.1.4 恢復正常狀態。
6.1.2 干式報警閥組
6.1.2.1 同6.1.1.1~6.1.1.3條。
6.1.2.2 緩慢開啟試驗閥小流量排氣,空氣壓縮機啟動后關閉試驗閥,查看空氣壓縮機的運行情況、核對啟停壓力。
6.1.2.3 恢復正常狀態。
6.1.3 預作用報警閥組
6.1.3.1 同6.1.1.1條、6.1.1.2條。
6.1.3.2 充氣裝置按
6.1.2.2條檢驗。
6.1.3.3 關閉報警閥人口控制閥,消防控制設備輸出電磁閥控制信號,查看電磁閥動作情況及反饋信號。
6.1.3.4 恢復正常狀態。
6.1.4 雨淋報警閥組
6.1.4.1 同6.1.1.1條、6.1.1.2條。
6.1.4.2 電磁閥按
6.1.3.3條檢驗。
6.1.4.3 當系統采用傳動管控制時,核對傳動管壓力設定值;氣壓傳動管的供氣裝置按
6.1.2.2條檢驗。
6.1.4.4 恢復正常狀態。
6.2 水流指示器
6.2.1 查看標志及信號閥。
6.2.2 開啟末端試水裝置,查看消防控制設備報警信號;關閉未端試水裝置,查看復位信號。
6.3 噴頭 查看外觀。
6.4 末端試水裝置
查看閥門、壓力表、試水接頭及排水管。
6.5 系統功能
6.5.1 濕式系統
6.5.1.1 開啟不利處末端試水裝置,查看壓力表顯示;查看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的動作情況及反饋信號。
6.5.1.2 測量自開啟末端試水裝置至消防水泵投入運行的時間。
6.5.1.3 用聲級計測量水力警鈴聲強值。
6.5.1.4 系統恢復正常。
6.5.2 干式系統
6.5.2.1 開啟不利處末端試水裝置控制閥,查看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和消防水泵、電動閥的動作情況及反饋信號,以及排氣閥的排氣情況。
6.5.2.2 測量自開啟末端試水裝置到出水壓力達到0.05MPa的時間。
6.5.2.3 系統恢復正常。
6.5.3 預作用系統
6.5.3.1 先后觸發防護區內兩個火災探測器,查看電磁閥、電動閥、消防水泵和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的動作情況及反饋信號,以及排氣閥的排氣情況。
6.5.3.2 報警后2min打開末端試水裝置,測量出水壓力。
6.5.3.3 用聲級計測量水力警鈴聲強值。
6.5.3.4 系統恢復正常。
6.5.4 雨淋系統
6.5.4.1 并聯設置多臺雨淋閥的系統,核對控制雨淋閥的邏輯關系。
6.5.4.2 先后觸發防護區內兩個火災探測器或為傳動管泄壓,查看電磁閥、消防水泵及壓力開關的動作情況及反饋信號。
6.5.4.3 用聲級計測量水力警鈴聲強值。
6.5.4.4 不宜進行實際噴水的場所,應在試驗前關嚴雨淋閥出口控制閥。
6.5.4.5 系統恢復正常。
6.5.5 水幕系統
6.5.5.1 自動控制系統同6.5.4.2條~6.5.4.5條。
6.5.5.2 人為操作系統查看控制閥及壓力表。
6.5.6 水噴霧系統 同6.5.4條。
7 氣體滅火系統
7.1 瓶組與儲罐
7.1.1 查看外觀、鉛封、壓力表和標志牌及稱重裝置。
7.1.2 操作選擇閥的手動裝置,打開后再復位。
7.1.3 對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按滅火劑儲瓶內二氧化碳的設計儲存量,設定允許的損失量。采用拉力計,向儲瓶施加與允許損失量相等的向上拉力,查看檢漏裝置能否發出報警信號。
7.1.4 對低壓二氧化碳儲罐,查看制冷裝置及溫度計。
7.2 噴嘴 查看外觀。
7.3 氣體滅火控制器
7.3.1 對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件進行功能自檢。
7.3.2 將控制方式設定在手動,然后轉換為自動,分別查看控制器的顯示。
7.3.3 切斷主電源,查看備用直流電源的自動投入和主、備電源的狀態顯示情況。
7.3.4 在備用直流電源供電狀態下,模擬下列故障并查看控制器的顯示:
7.3.4.1 火災探測器斷路。
7.3.4.2 啟動鋼瓶的啟動信號線斷路。
7.3.4.3 選擇閥后主管道上壓力訊號器的接線短路。
7.3.5 故障報警期間,采用發煙裝置或溫度不低于54℃的熱源,先后向同一回路中兩個探測器施放煙氣或加熱,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的顯示和記錄用萬用表測量聯動輸出信號。
7.3.6 斷路狀態下,查看繼電器輸出觸點,并用萬用表測量觸點"C"與"NC"間、"C"與"NO"間的電壓。
7.3.7 全部復位,恢復到正常警戒狀態。
7.4 系統功能
7.4.1 查看防護區內的聲光報警裝置,人口處的安全標志、聲光報警裝置,以及緊急啟、停按鈕。
7.4.2 系統設定在自動控制狀態,拆開該防護區啟動鋼瓶的啟動信號線、并與萬用表連接。將萬用表調節至直流電壓檔后,觸發該防護區的緊急啟動按鈕并用秒表開始計時,測量延時啟動時間,查看防護區內聲光報警裝置、通風設施、以及人口處聲光報警裝置等的動作情況,查看氣體滅火控制器與消防控制室顯示的反饋信號。完成試驗后將系統恢復至警戒狀態。
7.4.3 先后觸發防護區內兩個火災探測器,查看氣體滅火控制器的顯示。在延時啟動時間內,觸發緊急停止按鈕,達到延時啟動時間后查看萬用表的顯示及相關聯動設備。完成試驗后將系統恢復至警戒狀態。
7.4.4 當進行噴氣試驗時,應符合GB50263-1997的5.4.3要求。
8 機械加壓送鳳系統
8.1 控制柜
8.1.1 查看標志、儀表、指示燈、開關和控制按鈕。
8.1.2 按鈕啟停每臺風機,查看儀表及指示燈顯刁虧。 8.2 風機
8.2.1 查看外觀和標志牌。
8.2.2 控制室遠程手動啟、停風機,查看運行及信號反饋情況。
8.3 送風閥
8.3.1 查看外觀。
8.3.2 手動、電動開啟,手動復位,查看動作和信號反饋情況。
8.4 系統功能
8.4.1 自動控制方式下,分別觸發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查看相應送風閥、送風機的動作和信號反饋情況。
8.4.2 采用微壓計,在保護區域的頂層、中間層及下層,測量防煙樓梯間、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壓。
8.4.3 全部復位,恢復到正常警戒狀態。
9 機械排煙系統
9.1 控制柜 同8.1條。
9.2 風機 同8.2條。
9.3 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電動排煙窗 同8.3條。
9.4 系統功能
9.4.1 自動控制方式下,分別觸發兩個相關的兩個火災探測器,查看相應排煙閥、排煙風機、送風機的動作和信號反饋情況。通風與排煙合用系統,同時查看風機運行狀態的轉換情況。
9.4.2 采用風速儀,按下列方法測量排煙風口的風速:
9.4.2.1 小截面風口(風口面積小于0.3m2),可采用5個測點。
9.4.2.2 當風口面積大于0.3m2時,對于矩形風口,按風口斷面的大小劃分成若干個面積。
9.4.2.3 若風口氣流偏斜時,可臨時安裝一截長度為0.5~1m,斷面尺寸與風口相同的短管進行測定。
圖1:小截面風口測點布置 圖2:矩形風口測點布置
圖3:條縫形風口測點布置 圖4:圓形風口測點布置
9.4.3 按下列公式計算排煙風口的平均風速:
Vp=(VI+V2+V3+……vn)/n
式中:Vp----風口平均風速,m/s;
vl、V2、V3、vn-----各測點風速,
m/s; n 一一測點總數。
9.4.4 按下列公式計算排煙量。
L=360OVp · F(m3/h)
式中 :L 一一 -排煙量(m3/hh
Vp 一一排煙口平均風速m/s;
F 一一排煙口的有效面積m2。
9.4.5 分別觸發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或觸發手動報警按鈕,查看相應區域電動排煙窗動作情況及反饋信號。
9.4.6 全部復位,恢復到正常警戒狀態。
10 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10.1 應急照明
10.1.1 查看外觀。
10.1.2 按下列方法切斷正常供電電源,用秒表測量應急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
10.1.2.1 自帶電源型和子母電源型切斷其主供電電源。
10.1.2.2 集中電源型切斷其控制器主電源。
10.1.2.3 接在消防配電線路上的應急照明燈具,切斷非消防電源。
10.1.3 使用照度計,測量兩個疏散照明燈之間地面中心的照度;達到規定的應急工作狀態持續時間時,重復測量上述測點的照度。
10.1.4 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使用照度計測量正常照明時的工作面照度;切斷正常照明后,測量應急照明時工作面的低照度。
10.1.5 系統復位。
10.2 疏散指示標志
10.2.1 查看外觀和位置,核對指示方向。
10.2.2 關閉正常照明,查看發光疏散指示標志的自發光情況,測試亮度。
10.2.3 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在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前通道中心處,用照度計測量地面照度;達到規定的應急工作狀態持續時間時,重復測量上述測點的照度。
10.2.4 系統復位。
11 應急廣播系統
11.1 擴音機
11.1.1 查看儀表、指示燈、開關和控制按鈕。
11.1.2 用話筒播音,檢查監聽效果。
11.2 揚聲器 檢查外觀及音響效果。
11.3 系統功能
11.3.1 在消防控制室用話筒對所選區域播音,檢查音響效果。
11.3.2 自動控制方式下,分別觸發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或觸發手動報警按鈕后,核對啟動火災應急廣播的區域、檢查音響效果。
11.3.3 公共廣播擴音機處于關閉和播放狀態下,自動和手動強制切換火災應急廣播。
11.3.4 用聲級計測試啟動火災應急廣播前的環境噪音,當大于60dB時,重復測量啟動火災應急廣播后揚聲器播音范圍內遠點的聲壓級,并與環境噪音對比。
12 消防專用電話
12.1 用消防專用電話通話,檢查通話效果。
12.2 用插孔電話呼叫消防控制室,檢查通話效果。
12.3 查看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企業消防站等處的外線電話
13 防火分隔設施
13.1 防火門
13.1.1 查看外觀、關閉效果,雙扇門的關閉順序。
13.1.2 關閉后,分別從內外兩側開啟。
13.1.3 開啟常閉防火門,查看關閉效果。
13.1.4 分別觸發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查看相應區域電動常開防火門的關閉效果及反饋信號。
13.1.5 疏散通道上設有出入口控制系統的防火門,自動或遠程手動輸出控制信號,查看出入口控制系統的解除情況及反饋信號。
13.1.6 全部復位,恢復正常狀態。
13.2 防火卷簾
13.2.1 查看外觀。
13.2.2 按下列方式操作,查看卷簾運行情況反饋信號后復位。
13.2.2.1 機械操作卷簾升降。
13.2.2.2 觸發手動控制按鈕。
13.2.2.3 消防控制室手動輸出遙控信號。
13.2.2.4 分別觸發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
13.2.3 恢復至正常狀態。
13.3 電動防火閥
13.3.1 查看外觀。
13.3.2 手動開啟后復位。
13.3.3 分別觸發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查看動作情況和反饋信號后復位。
14 消防電梯
14.1 觸發首層的迫降按鈕,查看消防電梯運行情況。
14.2 在轎廂內用專用對講電話通話,并控制轎廂的升降。
14.3 用秒表測量自首層升至頂層的運行時間。
14.4 具有聯動功能的消防電梯,分別觸發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查看電梯的動作情況和反饋信號。
14.5 觸發消防控制設備遠程控制按鈕,重復試驗。
14.6 恢復正常狀態。